1.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多数情况下,破产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而人们有时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经营也叫作破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
清理债权债务,保护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