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
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
信用卡恶意透支,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