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
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
(1)被控侵犯发明、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2)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3)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4)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
(5)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2、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
专利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专利权
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