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继续履行原被告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关于(地址)的
房屋买卖合同。
2、如被告不能履行第1点诉讼请求,由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房款人民币**元,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赔偿损失**元,同时按照合同第*条约定,
支付违约金**元。
3、被告赔偿原告为挽回经济损失支出的律师费**元、调查取证费**元、交通费**元等。
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一、审理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房产在纠纷未解决之前是不能
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
(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七)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申请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