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建筑物的补偿费,
被征收房屋价值是以拆迁公告下发时的市场价为标准。
2、土地的补偿费
3、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4、停产停业的补偿
5、设备、设施的补偿
6、人员遣散及安置费用
商铺搬迁需要支付单位员工停工期间的基本工资、社保费用或者生活补助费等。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