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要求原公司提供相关材料
委托代理人去当地银行查询原企业情况。
需要带的材料有:
1、原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原公司开具的介绍信(介绍信内容标明查询内容、查询人员信息);
3、查询人员的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原企业的贷款卡。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
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