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并不能相当于离婚证,其主要区别如下:
1、离婚协议书是指夫妻双方自行拟定,包括子女抚养、自愿离婚等内容的协议,一般用于申请离婚登记;
2、离婚证是指由
婚姻登记机关签发的,证明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解除的强制力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
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