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机构就
不承担责任、医疗无过错的,应当提交病人治疗过程中的相应记录文件;
2、患者主张医疗机构
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
3、其他注意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患者因同一伤病在多个医疗机构接受诊疗受到损害,起诉部分或者全部就诊的医疗机构的,应予受理。
患者起诉部分就诊的医疗机构后,当事人依法申请追加其他就诊的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应予准许。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追加相关当事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