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货币补偿的,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
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计算公式分别为:
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2、
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核定:
1、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
2、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
3、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