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次要责任
不负刑事责任,在民事赔偿中按比例赔偿受害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
交通肇事罪的起刑有明确规定,无论死亡或重伤几人,但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是必要条件。
交通事故责任者按以下规定
承担赔偿责任;
(一)负全部责任的,承担损失%
(二)负主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70%90%
(三)负同等责任的,承担损失的50%
(四)负次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