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
可撤销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
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
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
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
合同的无效,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