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的交通事故,可以私了:
(1)未造成人身伤亡,未损害公共设施与建筑物;
(2)双方车辆损失在2000元以内;
(3)基本事实清楚,证照、保险齐全,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在道路上
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