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同时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本款所指的“商业秘密”,劳动合同里的保密条款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使甲方与其他人相比具有经营优势地位、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技术信息,包括设计、方法、程序、工艺流程、质量管理体系、最佳系数、数据库、技术报告、技术方案、图纸、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b.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顾客信息、广告策划及计划、经营成果、经济成果、中间计算过程等。乙方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向任何第三人透露、披露、告知、交付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使之公开(包括发表、申请专利等);非为职务的正常需要不得自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