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依一定的法律事实归于消灭。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
租赁合同到期。
2、房屋拆除改建。
3、房屋毁损。
4、房屋闲置。承租人
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5、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没有同住的其他人时,
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即终止。
6、当事人协商终止。
7、承租人有重大违约行为。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使用房屋。如果承租人严重违反合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1)擅自转租、转让、分租、出借或调换使用承租房屋;
(2)任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受损;
(3)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4)无故拖欠房租达6个月以上。相关法律知识: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有: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