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代理参加诉讼或仲裁,应该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前提。对于因劳动纠纷而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可以不委托律师代理,而由自己直接参与劳动仲裁活动。
但是,如果当事人没有相关的法律知识或专业经验的,建议尽量委托律师代理,这样才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