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民集体所有有三种形式:一是村农民集体所有;二是村内两个以上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是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所有者或者发包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确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属性质、面积、坐落,核发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如有争议,可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所有权,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