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
行政复议程序:
1.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收到
工伤认定决定书60日内
申请行政复议;
2.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
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
行政复议决定。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