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内容:
1、
普通合伙人和
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三条
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