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房子的基本情况描述;房子面积的约定;房子
土地使用权性质;土地使用权性质即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使用年限等情况;房子的价格、付款方式及交付期限;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房子产权登记、房子
所有权转移事项;合同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