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体要件。
《刑法》修正案八将
危险驾驶罪规定在
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显然,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客观要件。
此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
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实践中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
主观要件。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