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彭
XX,汉族,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女方:李
XX,汉族,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男、女双方于2008年XX月XX日办理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男女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
双方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男女双方无
夫妻共同财产,无
夫妻共同债权。
三、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确认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
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女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