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工伤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前提下签订的,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的,应当认定协议有效。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协商解决。”法律并没有强行限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工伤赔偿待遇协商解决。况且,在已经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况下,劳动者对自己能够获得的利益是有所认识。双方进行协商的过程,是各自综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博弈的过程,对预期的风险都应当有预判能力。
因此,只要工伤赔偿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劳动者又不能举证证明用人单位在签订协议时采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的,应当认定该协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