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赔偿。
1、工伤不存在临时工之说,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
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规定之情形)的,无论是否
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都应
认定为工伤并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
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3、如果单位不承认和工伤职工存在劳动关系,首先确认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就要注意收集可以
证明劳动关系相关证据,如工资卡、工资单、考勤卡、暂住证以及其他一切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可以是书面证据,也可能是证人证言、录音证据、实物证据、电子证据等;
4、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
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5、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投诉或直接去
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