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依法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劳动争议由
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这就是对于劳动合同的仲裁是什么意思的法律解答,希望能解决你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