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是暂停的意思,终止是结束的意思。不管是什么程序,总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导致中止或终止。这些特殊情况要看法条规定,不是通用的。这里就要看《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其中行政复议适用中止审理的有:(主要是7种情况,第8种是兜底的)
第四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
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
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
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
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提示】复议中止并非导致引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的法定事由,复议中止期间,案件审理虽然暂时停止,但
行政复议程序并未就此终结,涉案具体行政行为仍在复议机关监督审查之下,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不停止执行原则对上述行政行为依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