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按用地性质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一)商服用地商服用地是指该宗地块规划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服务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
(二)综合用地综合用地是指不同用途的土地所构成的土地,即同一宗地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业、居住综合用9地,科研设计、办公综合用地等。
(三)住宅用地。
(四)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就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灰)场地等用地。
(五)其他用地其他用地是指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他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
《城镇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