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是在所难免的,当遇到纠纷的时候,大家需要尽其所能去协调缓和,寻求解决方法,首先,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经办理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