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这里的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男方照顾孙子女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7、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这就是离婚男方怎样
争夺孩子抚养权的答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