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及时支付相关款项,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甲方翻悔不愿将该房产给乙方,如乙方尚未实际支付任何款项且同意甲方拥有该房产则甲方应该在15日内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本协议随即终止。
3、如果房开商交付房产而甲方不立即将该房产交由乙方占有、使用、处分,则应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百分之的标准向乙方
支付违约金。
4、如果乙方确定了过户时间而甲方不同意(不配合)过户且乙方不同意甲方翻悔的,则每拖延一天甲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百分之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该过户产权于乙方;
5、如果乙方确定了过户时间而甲方不同意(不配合)过户但乙方同意甲方翻悔的,则甲方应该按照该房产市场合理评估价再上浮百分之二十的标准向乙方
支付赔偿金(十日内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