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评残在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若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鉴定劳动能力;而工伤认定是在社保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2、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