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患者及其家属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生命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提出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这个规定与我们在文章是前面提到的我国诉讼法规定的
医疗事故纠纷的诉讼时效是相同的。
2、法律这样规定的原因就是为了使
医疗事故鉴定与
医疗纠纷诉讼在时间上相衔接。不至于使鉴定程序与诉讼程序在时间上是脱节的,使卫生行政部门与法院都可以更有效率的处理
医疗纠纷案件。因此,患者及其家属在明确知道自己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时起,就应当及时做出决定,是否通过法律、鉴定途径
解决医疗纠纷,否则,不要因为时间的延迟,错过了申请鉴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