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是可以提起上诉的,那么如果
被害人不服,可以引起上诉吗?
是可以的,只不过与自己来提出上诉不同,被害人,只能通过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请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的方式来引起二审。
被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时候,他们是有个时间期限的,是在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收到原审判决书之后5天以内要提出。那么检察院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认为原审人民法院判决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如果认为原审法院没有错误,也可以不提起抗诉。不论人民检察院作出何种决定,都应当在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天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