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间借贷
借款人跑了,并不影响出借人主张债权的权利,出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出借人的财产偿借款。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
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