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行政复议中,
行政复议申请人
提起行政复议的时间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在这个时间内行政复议申请人都可以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但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当事人对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相关
行政复议机关应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
行政复议决定,特殊情况下,经相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复议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
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