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深圳
厂房租赁合同,现如下:
出租方(甲方):
房屋信息编码卡: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证件号码:
承租方(乙方):
通信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证件号码: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区的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住宅使用。
出租房屋为(套、间),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产权人或合法使用人为,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第二条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止。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的,应向乙方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每一延迟日人民币元(大写:元)。
第三条出租房屋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乙方应于每月日(每季度第个月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拖欠租金超过个月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乙方同意,在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向甲方支付个月(不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元(大写:元)。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须向乙方开具收据。
甲方向乙方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条件:
1、2、3、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方式及时间:。甲方不予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情形:
1、2、3、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一方违约,按法律规定
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房屋租赁涉及的税款、出租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费;乙方负责支付出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
物业管理费、费等因使用房屋所产生的费用。
第六条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的用途,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居住以外的用途,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及其正常使用。
出租房屋及其内部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
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乙方应正常、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或附属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上述三款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
第九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与他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终止期不得超过原乙方的租赁期限,乙方并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得将转租房屋再行转租。
乙方擅自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的各项义务,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单方依合同约定或依法律规定合法解除本合同的可以申请
单方解除合同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本合同期满终止(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终止后日内迁离出租房屋。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在逾期期间应加倍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如不在此房屋内居住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就履行本
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合同登记(备案)机构调解或:□向深圳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上述两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一种,并在□里打“√”)。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以下通信地址为双方通知或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送达地址:
乙方送达地址:
如上述地址未约定的,以双方当事人签署合同的通信地址作为送达地址。送达地址未经书面变更通知,一直有效。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或文件按送达地址邮寄视为送达。如按上述地址邮寄文件被邮政部门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十五条补充约定:
附页内容是本合同的一部分,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