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未明确规定期限,需要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和实际的审理效率决定。被批捕后判刑最短时间为4个月,最长为15个半月。
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三十七天,但经批捕后逮捕,则可继续羁押,一般侦查期限是两个月,但经批准后可延长。侦查终结后
移送审查起诉时间可达一个半月,期间还可退查两次,每次补充侦查时间是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