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立子公司要经过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设立子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
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
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十九条规定,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