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为
有期徒刑三年;
(二)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二、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
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
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三、重处特别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处:伤害多人的;持刀、枪支等管制刀具伤害他人的;在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中故意伤害他人的;伤害对象为70岁以上的老人、14岁以下的儿童、残疾人、怀孕妇女的。
四、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6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