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向我行提出银行
抵押房屋
贷款申请。
(2)经调查、审查和审批同意后,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或银行卡,并到房管部门办理
房产评估。经营性贷款金额5万元以上还应办理贷款卡。
(3)借款人、抵押人的夫妻双方持已评估的产权证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有关贷款用途证明到我行签订最高额
抵押合同和
借款合同,并办理抵押合同登记和保险等手续。
(4)贷款行办妥上述手续后,当日发放贷款,将款项转入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存款账户或银行卡上。
(5)借款人每月(季)末20日以前在其理财卡账户存入足够金额缴纳每期还款金额,并在到期日结清全部本息。贷款归还后,贷款行注销
抵押物,并退还给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