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洗钱本身是一种犯罪行为,犯罪分子隐藏和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为犯罪活动提供进一步的资金支持,助长更严重和更大规模的犯罪活动;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二)洗钱活动削弱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效果,严重危害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洗钱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国家肌体,导致社会不公平,败坏国家声誉。
(四)洗钱活动造成资金流动的无规律性,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增加金融机构的运营风险。
(五)洗钱活动损害合法经济体的正当权益,破坏市场微观竞争环境,损害市场机制的有效动作和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