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提出时,应当预交破产费用。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及财产案件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案件受理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可以预收案件受理费。根据实际情况,法院在破产案件受理时可决定暂不收取或减免案件受理费。
破产财产可以支付案件受理费,但由于现金流量不足而暂时不能支付,又确实应立即
进入破产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不收取案件受理费,待破产财产变现后再行收取。
破产财产不足支付案件受理费,但确有实施破产需要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减、免案件受理费,在破产宣告后以破产财产不足支付破产费用
终结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