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保护区(年利率≤24%,即月利率≦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也就是说,约定年利率≤24%的,当事人
起诉到法院要求借款人支付年利率≤24%利息的,法院给予法律保护。
2.自然债务区(24%
也就是说,如果出借人
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24%至36%这个区间的利息,法院是不予保护的。但是,如果借款人已按年24%至36%的利率支付了这部分利息,这个支付是有效的,是不能反悔的;如果借款人支付了以后又反悔,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已支付的24%至36%这个区间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36%,即月利率>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也就是说,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这约定是无效的,如果出借人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保护36%以上的利息,是会被法院驳回的;如果借款人已经自愿给付了36%以上的利息,借款人可以通过法院将已支付的36%以上的利息要回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