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药费:按发票
2、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3、护理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如是家属护理,则按家属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4、营养费:20—40/天×营养期限
5、交通费:按票据
6、住宿费:合理发生实际费用
7、住院
伙食补助费:20元/天×住院时间
8、物损费: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的车辆、衣物、手机等损
9、鉴定费:凭票据
10、律师费:凭票据,参照《上海律师政府收费指导价》
11、
残疾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43851×20×伤残系数,农村:19208×20×伤残系数
61—75周岁城镇:43851×年限×系数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居民:19208×年限×系数
75周岁以上城镇:43851×5×系数,农村:19208×5×系数
1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
13、丧葬费:
20212,这些就是上海市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应该帮扩的内容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