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根据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
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
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所以,除有确实证据证明夫妻一方存在以上情形外,如果一方想要通过诉讼离婚,那可要做好历经一至两年的持久战的心理准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