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中,军人
一方提出离婚的,仍按普通人
离婚的程序办理,无须经另一方同意。
1、为了保护孕妇及产后妇女的权益,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
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
遗弃家庭成员等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
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如果一方有以上几种行为的,则另一方在离婚时可要求其损害赔偿。另外,法院在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也会照顾无过错方及有困难的一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