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部门通过对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技术分析后,得出的认定交通事故双方责任的技术性结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以下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
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