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儿童在
刑法上的罪名是虐待被
监护、看护人罪,构成要件包括:
1、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单位也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2、主观方面是故意;
3、犯罪客体是被虐待人的人身权利;
4、客观方面是积极或消极的虐待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