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
精神损害赔偿金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来确定:
“85.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86.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其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3.侵害人致人残疾的,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
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残疾者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自定残之月起,赔偿十年;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但最低不少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