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依法支付双方婚生
子女抚养费,女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男方要求其支付。关于男方在离婚后,另案起诉主张
变更抚养权的问题,女方如果不想将双方婚生
子女抚养权让给男方,则应当积极应诉,搜集整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证明未成年子女随己方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或者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严重传染性疾病、赌博、吸毒等不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以实现保住抚养权的目的。看到这儿抚养权判给女方男方不给
孩子怎么办的问题应该有答案了吧。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