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够取保候审的情况有:
1、
犯罪嫌疑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性质恶劣的;
2、犯罪嫌疑人是累犯、犯罪集团主犯的;
3、犯罪嫌疑人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
4、犯罪嫌疑人实施暴力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
公安机关执行。